根据《黑龙江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鹤岗市关闭小煤矿合格的批复》(黑煤整治办【2018】21号)文件要求,经鹤岗市供兴二煤矿申请,兴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18年9月15日已对鹤岗市供兴二煤矿被整合关闭鹤岗市兴胜煤矿(产能6万吨/年)实施关闭(待矿井整合设计批复后,整合主体矿井供兴二煤矿利用鹤岗市兴胜煤矿第三、四条井筒),并达到了填平主付井口、切断电源、遣散人员标准。
在本公告之日起,请相关部门对鹤岗市兴胜煤矿实施吊销证照、收缴火工品、断水断电等相关关闭工作事宜。
兴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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